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
编制人(造价人员): 复核人(造价工程师): 注:* “项目名称”可根据****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。 *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,若无“计算基础”和“费率”的数值,也可只填 “金额”数值,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。 |